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防漏洞:一线工作人员核酸两天一测、一周两测。2、防输入:非必要、非紧急,暂不签发出入境证件。3、防扩散: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货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法律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做到早、小、严、实,科学精准,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坚持预防为主邓玮原则;二、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三、突出重点环节;四、强化支撑保障和组织领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假期留校学生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学生原则上不要离开学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说明。2.出入校门人员必须凭工作证或学生证,特殊情况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员,请聘任部门出具证明和合理理由报告,经同意后登记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才能进校。3.来校游玩和锻炼人员,一律不得入校。4.进校人员必须通过测温,体温超过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况必须入校的,门卫做好人员信息(包括手机号)登记后,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由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校医院值班人员。5.外来保障车辆、人员进入学校,保障部门必须事先通报保卫处,经人员身份和车辆信息登记并对所有人员测体温后才能入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了多方面多类型的政策,从经济、文化、社会、市场等诸多方面入手,如新冠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免费接种新冠疫苗政策、全民核酸检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原则是,勤洗手,戴口罩,不扎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际上是急性呼吸道感染症,其预防措施主要是减少呼吸道感染,例如减少人群密度,增加室内通风,在人群密度高的地方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保持室内通风另外,个人戴口罩,洗手,触摸可能感染新冠状病毒的地方,洗手或肥皂,触摸可疑的污染物后,不要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口腔等粘膜的地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四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四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坚持预防为主邓玮原则;二、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三、突出重点环节;四、强化支撑保障和组织领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际上是急性呼吸道感染症,其预防措施主要是减少呼吸道感染,例如减少人群密度,增加室内通风,在人群密度高的地方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保持室内通风另外,个人戴口罩,洗手,触摸可能感染新冠状病毒的地方,洗手或肥皂,触摸可疑的污染物后,不要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口腔等粘膜的地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坚持预防为主邓玮原则;二、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三、突出重点环节;四、强化支撑保障和组织领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际上是急性呼吸道感染症,其预防措施主要是减少呼吸道感染,例如减少人群密度,增加室内通风,在人群密度高的地方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保持室内通风另外,个人戴口罩,洗手,触摸可能感染新冠状病毒的地方,洗手或肥皂,触摸可疑的污染物后,不要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口腔等粘膜的地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原则是,勤洗手,戴口罩,不扎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际上是急性呼吸道感染症,其预防措施主要是减少呼吸道感染,例如减少人群密度,增加室内通风,在人群密度高的地方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保持室内通风另外,个人戴口罩,洗手,触摸可能感染新冠状病毒的地方,洗手或肥皂,触摸可疑的污染物后,不要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口腔等粘膜的地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服从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和命令,配合落实应急处理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了多方面多类型的政策,从经济、文化、社会、市场等诸多方面入手,如新冠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免费接种新冠疫苗政策、全民核酸检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及时转送发病、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到附近医院诊治,居家或住院隔离。2.由专人对患者活动过的园区、室内场所进行消毒:擦拭消毒物体表面,对地面进行湿性清扫,喷雾...3.在卫计部门的指导下,对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易感人群采取预防性应急接种。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4.建立相对的隔离室,配备防护和消毒设备,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四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要求包括:(1)要坚持预防为主: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接角触小于1米距离时应佩戴口罩;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佩戴ロ罩;身体出现不适,前往医院就医人员应佩戴口罩。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聚集性活动的人员数量;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工作生活场所加强通风消毒(2)要落实“四早”措施: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早隔离、早治疗措施。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最小单元,果断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3)要突出重点环节: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分类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加强社区防控,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4)要强化支撑保障: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核酸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要发挥大数据作用,推动各地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四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八条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要求包括:(1)要坚持预防为主: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接角触小于1米距离时应佩戴口罩;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佩戴ロ罩;身体出现不适,前往医院就医人员应佩戴口罩。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聚集性活动的人员数量;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工作生活场所加强通风消毒(2)要落实“四早”措施: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早隔离、早治疗措施。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最小单元,果断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3)要突出重点环节: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分类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加强社区防控,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4)要强化支撑保障: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核酸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要发挥大数据作用,推动各地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坚持预防为主邓玮原则;二、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三、突出重点环节;四、强化支撑保障和组织领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对外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标准指出,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将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标准同时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强化三通道管理科学化精准管理,设置单流向三通道:普通患者通道、发热患者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各通道入口设有明确标识及体温监测点,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交叉感染的风险。二、三级预检分诊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争先报名,加入到门诊预检分诊的工作中来,从7:30到17:00,严把关口,对每一个来院的就诊病人进行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筛查,建立点位人员职责制度,梳理应急预案,将“抗疫战线”推进到最前沿,不但要一测三问,还要洗手消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3种观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对外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标准指出,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将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标准同时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冠防控措施:主动报备,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和健康码变化;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坚持预防为主邓玮原则;二、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三、突出重点环节;四、强化支撑保障和组织领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非假期留校学生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学生原则上不要离开学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说明。2.出入校门人员必须凭工作证或学生证,特殊情况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员,请聘任部门出具证明和合理理由报告,经同意后登记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才能进校。3.来校游玩和锻炼人员,一律不得入校。4.进校人员必须通过测温,体温超过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况必须入校的,门卫做好人员信息(包括手机号)登记后,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由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校医院值班人员。5.外来保障车辆、人员进入学校,保障部门必须事先通报保卫处,经人员身份和车辆信息登记并对所有人员测体温后才能入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坚持预防为主邓玮原则;二、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三、突出重点环节;四、强化支撑保障和组织领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了多方面多类型的政策,从经济、文化、社会、市场等诸多方面入手,如新冠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免费接种新冠疫苗政策、全民核酸检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原则是,勤洗手,戴口罩,不扎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坚持预防为主邓玮原则;二、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三、突出重点环节;四、强化支撑保障和组织领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原则是,勤洗手,戴口罩,不扎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际上是急性呼吸道感染症,其预防措施主要是减少呼吸道感染,例如减少人群密度,增加室内通风,在人群密度高的地方保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保持室内通风另外,个人戴口罩,洗手,触摸可能感染新冠状病毒的地方,洗手或肥皂,触摸可疑的污染物后,不要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口腔等粘膜的地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对外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标准指出,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将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标准同时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坚持预防为主邓玮原则;二、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三、突出重点环节;四、强化支撑保障和组织领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3种观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对外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标准指出,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将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标准同时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4.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坚持预防为主邓玮原则;二、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三、突出重点环节;四、强化支撑保障和组织领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冠防控措施:主动报备,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和健康码变化;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对外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标准指出,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将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标准同时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2种观点: 律师解析:不完全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用缴纳,由企业缴纳。但养老、医疗、失业和你说的两金需要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强化三通道管理科学化精准管理,设置单流向三通道:普通患者通道、发热患者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各通道入口设有明确标识及体温监测点,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交叉感染的风险。二、三级预检分诊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争先报名,加入到门诊预检分诊的工作中来,从7:30到17:00,严把关口,对每一个来院的就诊病人进行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筛查,建立点位人员职责制度,梳理应急预案,将“抗疫战线”推进到最前沿,不但要一测三问,还要洗手消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4.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坚持预防为主邓玮原则;二、落实四早措施,即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三、突出重点环节;四、强化支撑保障和组织领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及时转送发病、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到附近医院诊治,居家或住院隔离。2.由专人对患者活动过的园区、室内场所进行消毒:擦拭消毒物体表面,对地面进行湿性清扫,喷雾...3.在卫计部门的指导下,对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易感人群采取预防性应急接种。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4.建立相对的隔离室,配备防护和消毒设备,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