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申请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在3000-5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
2、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
(1)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6%;
(2)争议标的额10万元(不含本数)—5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5%;
(3)争议标的额50万元(不含本数)—1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4%;
(4)争议标的额100万元(不含本数)—5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3%;
(5)争议标的额500万元(不含本数)—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2%。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