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用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丙方)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使用土地座落:。
二、使用土地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
三、使用土地用途:。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
五、使用土地承包费: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批准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做到不超标,不移位,不走样,不改变用途,不建永久性建筑物。
七、自觉服从市农业、畜牧、国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管;如若发生配套设施用地建设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耕履约金。如乙
方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在国家不变前提下,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上建筑附着物,复耕履约金没收后用 土地复耕。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等自行拆除,土地使用费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复耕履约金由甲方全额退回。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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