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能撤销。销货退回开具红字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填错的红字专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开错当月没有作废的,跨月可以红字冲销。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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